发布日期:2025-06-25 13:07 点击次数:191
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4040 持有期混合(FOF) 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4040 持有期混合(FOF)A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06-19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短持有期三个月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张芸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3-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力争获取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 投资范围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等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 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权益类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 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 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 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 调整。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包括目标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品种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股票投资策略(包括A股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 业绩比较基准 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金客户 非养老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M ≥ 1,000 万元 1000 元/笔 金客户 通过直 销机构 M 养老金 客户 通过直 销机构 养老金 客户 通过直 销机构 养老金 客户 通过直 销机构 M ≥ 1,0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购的 养老金 客户 N 赎回费 N ≥ 180 日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按日计提 1.0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按日计提 0.2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其他费用 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 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具体包括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 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资金前端控制风险、大额申 购/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募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净值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的基金筛选框架精选基金标的实现资产配置,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 值,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带来的被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下跌风险,因此,本基金净 值表现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以参与公募 REITs 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风险,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 规和业务规则,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红 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期。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epf.com.cn,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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